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合法(什么是成交供应商)
2024-12-03
本文目录一览:
- 1、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结果报价高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低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还是所有供应...
- 3、谈判采购最后报价最低价有两家,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 4、询价采购中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 5、是否要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 6、某政府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承担的...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结果报价高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低的...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采购的方式主要有6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因此,如果谈判中采购需求的技术或者服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导致供应商响应报价提高的情况。竞争性谈判的最终报价高于初始报价是很正常的现象。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要增加一个功能,价格上涨就很正常。第一次报价只是作为参考,在谈判过程中有变化很正常。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国内政府采购主要包括六种招标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议标。公开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企业投标,招标公告适用于所有采购项目,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招标书的形式邀请特定企业投标,只有被招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还是所有供应...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提供虚假材料是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最常用也是最简便的一种手段,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范围广泛、方式多样,比如,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隐瞒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虚报产品质量等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规定,对于供应商的行为,一旦违反,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中标或成交,将被罚款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4、笔者将相关规定梳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处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谈判采购最后报价最低价有两家,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技术能力和质量:评估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包括其过去的业绩、相关认证和资质等。选择一个能够提供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是非常重要的。 交货和提供期限:考虑每个供应商的交货能力和提供期限。供应商是否能够按时交付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您的需求。
采购人在谈判小组提供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依据明确的采购需求,同时考虑质量、服务等因素的平等性,以及价格的最低条件,做出最终的选择。这样的决定旨在确保所选供应商既能满足项目需求,又能在成本控制上达到最佳效果。整个过程注重公平、公正,以确保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也就是说,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有效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如果报名有3家以上,最后报价时只有2家,也是不能继续进行评审的。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询价采购中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首先把所需采购的商品进行合理的分类,其次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或业务的需求建立供应商的漏斗标准,通过漏斗漏出合格的供应商,最后通过现场体系评审和竞标议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技术能力和质量:评估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包括其过去的业绩、相关认证和资质等。选择一个能够提供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是非常重要的。 交货和提供期限:考虑每个供应商的交货能力和提供期限。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询价采购是一种采购方式,其中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询价单,供应商报价后,采购人根据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最优供应商。
询价的供应商由采购方自主选择提供。在采购过程中,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之一。采购方可以向多个潜在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他们按照要求提供报价。根据收到的报价和各种评估指标,采购方最终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供应商进行合作。
是否要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1、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因为出现质疑投诉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导致中标、成交无效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这些在实务操作中常常存在争议。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以,只要第二中标候选人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价不超过预算,就是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顺延为中标供应商。
4、如果是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并且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答复该项目的中标人、成交人改变为另行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答复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某政府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应承担的...
根据法律,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或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第四十六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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