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
2024-06-05
本文目录一览:
- 1、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 2、询价采购中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 3、为什么将直接选定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 4、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哪几个主要阶段
- 5、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6、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和适用范围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性质不同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法律分析:定义:竞争性谈判:74号令规定,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如下:概念不同,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不同。
【法律分析】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主要异同点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询价采购中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
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技术能力和质量:评估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包括其过去的业绩、相关认证和资质等。选择一个能够提供高质量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是非常重要的。 交货和提供期限:考虑每个供应商的交货能力和提供期限。
2、首先把所需采购的商品进行合理的分类,其次根据公司的实际生产或业务的需求建立供应商的漏斗标准,通过漏斗漏出合格的供应商,最后通过现场体系评审和竞标议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3、【答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4、公示成交结果。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询价小组应当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成交金额等有关事项。同时,还应当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并说明原因。签订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询价小组应当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什么将直接选定作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的方法有:①直观判断法;②评分法;③加权综合评分法;④采购成本比较法;⑤招标方法;⑥协商选择方法。
2、五)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六)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七)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3、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
4、竞争性磋商:214号文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直接选定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价格、质量、服务标准等为依据,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财政部介绍,合同授予阶段规制的重点,是明确采购人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则,严格限制直接选定方式的适用范围,确保合同授予的可预期性,引导和约束采购人通过透明、公平的方式授予合同。
6、最低价成交方式是在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易行,能够快速得出结论。但是,最低价成交方式可能会忽视供应商的其他优势,如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哪几个主要阶段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第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法律分析:单位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洽谈、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效益评估等阶段。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为办理行政事务或公共服务,购买物资、工程或者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项目的第一步是确定采购需求。
法律分析:公告。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法律分析与公告。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是该程序的一部分。 接下来进行的是投标环节。 开标举散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评标是政府采购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法律责任、附则7章62条,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细则。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和适用范围
1、性质不同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适用情形不同。
4、【法律分析】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与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5、适用情形不同: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而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或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审方法,而竞争性磋商则是综合评分法。
发表评论: